屏東縣春日鄉友善耕作團體運作準則

      屏東縣春日鄉友善耕作團體運作準則

*依據106年度友善耕作耕作第一次會議會議記錄辦理

*時間:106年7月30日下午1530時分

*地點:歸崇集會所

*主持人:理事長林貴生

1、輔導人員:

(1)凡設籍戶籍地為春日鄉民者,不以農民為限。

(2)願意種植紅藜並接受契約合作者。

(3)願意配合行銷及擺設攤位者。

(4)繳交1/2農產品至本會共同運銷者。

(5)繳納保證金3,000元整。

(6)106年度輔導15人為限(各產銷班長為優先)。

2、財產管理:

(1)任何購買物品均由本會統一列帳保管。

(2)租借器材:租借本協會農產具物品條件如下:

a.上完本會開立課程並時數達2/3以上者。

b.為本會輔導在案之產銷班及農民者。

c.繳交農產品至本會共同運銷者。

d.上述輔導在案的農民者由合作契約另訂之。

(3)物品權屬:

購置財產均屬歸崇社區發展協會列管,如採購人全額付出自備款

1/3,可另行跟本會簽租借契約,租借期限由甲、乙雙方契約訂

之,最長不可超過9年為限。

(4)物品賠償:

如出租借用如有損壞或遺失,由租借人依年度折損率造價賠償。

3、課程:

(1)一次課程共30堂(10堂室內農業知識課程、20堂戶外實作課程)

(2)室內農業知識課程:

a.地點:歸崇社區集會所。

b.時間:課程時間另訂之。

c.紙筆及課本由本會提供。

(3) 戶外實作課程:

a.育苗課程。

b.成員聚集輪流至輔導農地開墾.施肥.挖溝.種植等作業 。

(4)每次課程會詳列缺到紀錄。

(5)課程超過1/2未到刪除學員資格,並終止所得權益,並填補其他候補學員至滿15人為止。

4、加工及運銷:

(1)收穫物品1/2以上,應統一繳交本協會統一包裝販售。

5、農法遵循大漢山下VuVu的自然農法及法定有機農法.自然農法。

6、其他未定事項由籌備會議過半決議訂之。

發表迴響

你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。 必要欄位標記為 *


*